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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屏東縣政府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

張貼人:吳慧玲
時間:2021-09-19

一、依據「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 點」辦理。

二、申請期間:110年10月10日起11月10日止受理申請(以郵戳為憑),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,不予受理,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。(需檢附戶籍資料者,請以「直式橫印」、「申請人不省略記事」呈現本資料)

三、旨揭獎學金學生申請資格說明及規定,說明如下:

(一)清寒獎學金: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,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中、高中(職)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。(已 有低收、中低收證明者不需再檢附導師證明)

(二)優秀(留縣升學)獎學金:設籍本縣三年以上並就讀本縣 高中(職)學校之學生。

四、高中職以上階段申請程序,說明如下:

(一)請填妥申請資料檢核表(附件1)及申請書(附件2),若申 請清寒獎學金但不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,請 加附清寒證明書(附件3),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(各項證 明文件如為影本,請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「與正本相 符」字樣) ,由學校進行初審。

(二)就讀學校初審申請資格後,請於申請書及清寒證明書加 蓋學校關防,並彙整資料依在校成績排序後,填妥彙整 總表(附件4)及學校申請名冊(附件5),將所有資料郵寄 至本縣勝利國小(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 號),信封上 請註明「OO學校申請110-1清寒及優秀獎 學金」。

(三)彙整總表及學校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另寄至本縣勝利國小 李采瑄組長信箱(tsae720@gmail.com)彙辦,信件主旨請 註明:「OO學校申請110-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」,附件電 子檔檔名為:「OO學校獎學金申請名冊彙整總表」及 「OO學校獎學 金各校申請名冊」。

(四)名冊內各校承辦人電話(含手機)及email、學校地址等資 料務必填寫正確。各項表件請以12號字體及標楷體繕打。每位學生請擇一申請,不得重複。全校第一名獎學 金不得由第二名以後學生遞補。高中職校如同時設有普 通科及職業類科,可各提報一位全校第一名。

(五)有關優秀獎學金類:就讀高職綜合職能科學生,因是類 學生入學管道不同且有特殊教育獎學金申請,基於不予 重複補助及避免學生整備資料送件,本項申請不包含綜 合職能科。 (六)請申請學校下載最新表格使用,切勿使用舊表格,不符 規定則無法核准。

五、國中階段(清寒獎助學金部分)學生申請程序說明如下:

(一)由各校進行初審後,填妥國中申請名冊(附件6),若申請 學生之身分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,請加附清寒證明 書(附件3),將前述資料郵寄至本縣勝利國小(900屏東縣 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),信封上請註明「OO學 校 申請110-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」。

(二)請將國中申請名冊電子檔另寄至勝利國小李采瑄組長信 箱(tsae720@gmail.com)彙辦,信件主旨請註明:「OO 學校申請110-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」,附件電子檔檔名 為:「OO學校(國中階段)獎學金各校申請名冊」。

(三)獎學金核定人數,各國中依總班級數,每三班錄取1 名; 不足三班以1名計算,採無條件進位計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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