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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習組】針對外國學生、僑生及華裔學生 (簡稱僑外學生)申請工作許可

張貼人:邱湘屏
時間:2024-09-12

函轉勞動部於113年8月26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,針對外國學生、僑生及華裔學生(簡稱僑外學生)申請工作許可,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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