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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:張其榮
時間:2023-12-15
一、請依「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僑生輔導工作實施要
點」規定,規劃113年度僑生輔導實施計畫並提出申請,該
要點登載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
moe.gov.tw/)-法規體系-「國際及兩岸教育」項下法規
63。
二、本署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,檢附相關
表件函送本署憑辦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應備表件資料包括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
計畫項目經費表(非民間團體)」(附件1)、經費明細表
(附件2)、「僑生輔導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分配表」(附
件3),並載明在學僑生人數。
四、自113年度起,如規劃僑生春節聯歡及祭祖活動,請務必納
入本項年度僑生輔導實施計畫辦理,本署不再另案提供經
費補助。
五、僑生新生入學輔導講習屬重點工作項目,應納入年度實施
計畫並妥為規劃辦理;校外參訪活動應具教育目的,將優
予考量補助僑生社團赴偏鄉協助與英語課程及教育相關之
活動。
六、旨揭實施計畫各經費項目,應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
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及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,
前述要點及附表登載於本署主計室網頁「相關法令」下載
運用。
七、本案以部分補助為主,高級中等學校之自籌款應達全部計
畫經費總額10%以上;至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轄學校
之補助比率依「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僑生輔導工
作實施要點」第5點規定辦理。計畫經費依各校在學僑生人
數、實施計畫項目及內容等核定補助金額。
八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轄學校如擬提出申請,請函報直
轄市、縣(市)政府初審後,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於申
請期限前核轉本署辦理。
九、僑生輔導經費補助案應於全年度活動辦理完成後1個月內函
送經費收支結算表(詳附件4)、辦理成果及檢討報告表
(附件5)辦理結報。
民生家事商業職業學校
電話:08-722-3029
傳真:08-722-76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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