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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:張鳯琪
時間:2023-10-04
競賽規程除相關核備文號外,應敘明下列事項:
(一)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
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,依規定將不具有運
動績優生甄試資格。
(二)本賽事除國中組、高中組外,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
甄試資格。
(三)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,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
動協會指定,該學年度前2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
本部核定之錦標賽,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申請甄
試:
1、參賽隊(人)數16個以上:最優級組前8名。
2、參賽隊(人)數14個或15個:最優級組前7名。
3、參賽隊(人)數12個或13個:最優級組前6名。
4、參賽隊(人)數10個或11個:最優級組前5名。
5、參賽隊(人)數8個或9個:最優級組前4名。
6、參賽隊(人)數6個或7個:最優級組前3名。
7、參賽隊(人)數4個或5個:最優級組前2名。
8、參賽隊(人)數2個或3個:最優級組前1名。
(四)學生申請甄試,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
為限。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,請參見「運動成績優
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」(網址:https://lulu.ntus.
edu.tw/)歷年簡章。
(五)請於112學年度第29屆全國中正盃運動舞蹈錦標賽之競賽
規程中敘明採納為升學資格成績之競賽項目,並載明具
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之組別。另請增加前揭說明第3點
第2項,以免衍生爭議。
四、本賽事舉辦完竣3週內,請檢附「比賽秩序冊」、「成績報告」、「獎狀或成績證明樣張」各1份,寄送中等以上學校
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(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
學),俾辦理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資格審查相關事
宜,並副知體育署。
民生家事商業職業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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