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升學榜單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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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:張其榮
時間:2023-04-14
一、依據本署111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50119號函
(諒達)續辦。
二、為補助旨揭申請案,本署已於111年10月28至11月11日請貴
校至本署所設「國教署原住民與新住民問卷填報系統」填
列「111學年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開設本土語文/臺灣手
語課程之其他經費(語言認證費、教材費、活動費)補助
調查表」。
三、本次開放該系統(網址:ipse.ntcu.edu.tw/first/;使用
google chrome瀏覽器)僅針對先前填報語言認證費部分進
行確認及修改(不變更資料或不申請補助者,亦須至系統
確認),說明如下:
(一)補助對象:到考111年8月7日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及
111年10月1日客語能力認證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
教師(含長期代理教師)。
(二)112年3月5日閩南語能力認證及112年5月26日客語能力認
證之報名費補助:將另案通知。
(三)確認方式:
1、系統端寄送一組新的填報代碼至填列前揭表單的承辦
人信箱,請依該組代碼進行資料確認(如不調整者,
亦須確認)。
2、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:應於確認期間內,確認已
填前揭表單內容是否有需調整,申請人數如有增加請
檢具應試章之准考證掃描檔案或成績單之掃描檔案至
前揭系統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3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:應於確認
期間內,確認已填前揭表單內容是否有需調整,申請
人數如有增加請檢具應試章之准考證掃描檔案或成績
單之掃描檔案至前揭系統申請,由各縣(市)政府線
上審核後,於112年4月28日前,彙整名冊函報本署提
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(四)工作期程:
1、學校填報:112年4月11日至112年4月20日。
2、縣(市)政府審核:112年4月21日至4月27日。
3、本署審核:112年4月21日至4月27日。
(五)補助基準:
1、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。
2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據財力級次,給予不同補
助比率;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,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
四;第二級者,最高百分之八十五;第三級者,最高
百分之八十八;第四級者,最高百分之八十九;第五
級者,最高百分之九十,地方政府應編足相對分擔
款。
(六)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,不予補助。
(七)若貴校更換承辦人或有表單檢視及審核之疑問,可加入
Line@洽詢(Line ID:@053qssrv),或請聯繫國立臺中
教育大學吳小姐(聯絡電話:04-22181120轉14,電子郵
件:ipse@mail.ntcu.edu.tw)。
四、檢送填報端操作手冊1份,請參閱填報。
民生家事商業職業學校
電話:08-722-3029
傳真:08-722-7648
地址:900屏東縣屏東市民生東路12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