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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國教署有關補助「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教師參加客語(10/1)及 閩南語(8/7)能力認證中高級報名費」相關事宜

張貼人:張其榮
時間:2023-04-14

一、依據本署111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50119號函

(諒達)續辦。

二、為補助旨揭申請案,本署已於111年10月28至11月11日請貴

校至本署所設「國教署原住民與新住民問卷填報系統」填

列「111學年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開設本土語文/臺灣手

語課程之其他經費(語言認證費、教材費、活動費)補助

調查表」。

三、本次開放該系統(網址:ipse.ntcu.edu.tw/first/;使用

google chrome瀏覽器)僅針對先前填報語言認證費部分進

行確認及修改(不變更資料或不申請補助者,亦須至系統

確認),說明如下:

(一)補助對象:到考111年8月7日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及

111年10月1日客語能力認證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

教師(含長期代理教師)。

(二)112年3月5日閩南語能力認證及112年5月26日客語能力認

證之報名費補助:將另案通知。

(三)確認方式:

1、系統端寄送一組新的填報代碼至填列前揭表單的承辦

人信箱,請依該組代碼進行資料確認(如不調整者,

亦須確認)。

2、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:應於確認期間內,確認已

填前揭表單內容是否有需調整,申請人數如有增加請

檢具應試章之准考證掃描檔案或成績單之掃描檔案至

前揭系統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3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:應於確認

期間內,確認已填前揭表單內容是否有需調整,申請

人數如有增加請檢具應試章之准考證掃描檔案或成績

單之掃描檔案至前揭系統申請,由各縣(市)政府線

上審核後,於112年4月28日前,彙整名冊函報本署提

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四)工作期程:

1、學校填報:112年4月11日至112年4月20日。

2、縣(市)政府審核:112年4月21日至4月27日。

3、本署審核:112年4月21日至4月27日。

(五)補助基準:

1、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。

2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據財力級次,給予不同補

助比率;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,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

四;第二級者,最高百分之八十五;第三級者,最高

百分之八十八;第四級者,最高百分之八十九;第五

級者,最高百分之九十,地方政府應編足相對分擔

款。

(六)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,不予補助。

(七)若貴校更換承辦人或有表單檢視及審核之疑問,可加入

Line@洽詢(Line ID:@053qssrv),或請聯繫國立臺中

教育大學吳小姐(聯絡電話:04-22181120轉14,電子郵

件:ipse@mail.ntcu.edu.tw)。

四、檢送填報端操作手冊1份,請參閱填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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