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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:張其榮
時間:2022-10-25
一、依據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
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」及本署111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原
字第1110035509號函(諒達)續辦。
二、旨案原已於111年6月28日受理申請完竣,惟考量部分學校
未能於期間內申請,爰開放符合資格之人員補申請,請依
下列事項辦理:
(一)受理申請對象:到考111年3月27日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
力中高級認證及111年5月28日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
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(含長期代理教師)。
(二)補助基準:
1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:依據財力級次,給予不同
補助比率;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,最高補助百分之八
十四;第二級者,最高百分之八十五;第三級者,最
高百分之八十八;第四級者,最高百分之八十九;第
五級者,最高百分之九十。
2、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:全額補助。
(三)申請方式:
1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,請敘明未
能於期間(6月28日前)內申請之原因並檢具請領教師
名冊(附件1)、經費申請表(附件2)、具應試章之
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全民台語認證准考證正本等資料函
報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;由各直轄市、縣(市)
政府彙整後,於111年10月31日前檢具請領學校名冊
(附件2)及經費申請表(附件3)轉報本署提出申
請。
2、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,請敘
明未能於期間(6月28日前)內申請之原因並檢具請領
教師名冊(附件1)、經費申請表(附件2)及具應試
章之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全民台語認證准考證正本函報
本署提出申請。
3、檢送之資料及相關附件,均不予退還。
(四)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,不予補助。
(五)本次已為受理補申請,倘逾時限,將不再受理。
民生家事商業職業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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