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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國教署補助「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教師參加客語及閩南語能 力認證中高級報名費」補申請案。

張貼人:張其榮
時間:2022-10-25

一、依據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

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」及本署111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原

字第1110035509號函(諒達)續辦。

二、旨案原已於111年6月28日受理申請完竣,惟考量部分學校

未能於期間內申請,爰開放符合資格之人員補申請,請依

下列事項辦理:

(一)受理申請對象:到考111年3月27日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

力中高級認證及111年5月28日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

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(含長期代理教師)。

(二)補助基準:

1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:依據財力級次,給予不同

補助比率;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,最高補助百分之八

十四;第二級者,最高百分之八十五;第三級者,最

高百分之八十八;第四級者,最高百分之八十九;第

五級者,最高百分之九十。

2、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:全額補助。

(三)申請方式:

1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,請敘明未

能於期間(6月28日前)內申請之原因並檢具請領教師

名冊(附件1)、經費申請表(附件2)、具應試章之

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全民台語認證准考證正本等資料函

報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;由各直轄市、縣(市)

政府彙整後,於111年10月31日前檢具請領學校名冊

(附件2)及經費申請表(附件3)轉報本署提出申

請。

2、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,請敘

明未能於期間(6月28日前)內申請之原因並檢具請領

教師名冊(附件1)、經費申請表(附件2)及具應試

章之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全民台語認證准考證正本函報

本署提出申請。

3、檢送之資料及相關附件,均不予退還。

(四)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,不予補助。

(五)本次已為受理補申請,倘逾時限,將不再受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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