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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位置 : 首頁 / 輔導室 / 函轉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函文,自111年8月1日起,衛生福 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(下稱本系統)線上通報作業之「身 分證統一編號欄位」(下稱ID欄位)調整為必填,並重申通 報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,如說明。

函轉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函文,自111年8月1日起,衛生福 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(下稱本系統)線上通報作業之「身 分證統一編號欄位」(下稱ID欄位)調整為必填,並重申通 報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,如說明。

張貼人:陳淵淳
時間:2022-06-15

說明:

一、依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11年5月31日屏衛心字第11121754200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26日衛部心字第1111761169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有關自殺防治法第11條所列之責任人員,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,請至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。通報單須正確填寫必填欄位後,始可送出;並請於得知個案相關資訊時,儘可能填寫所有欄位,若有目前已設置欄位以外之其他資訊,請於通報單最末之「備註」欄位填寫,以利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,可掌握案情、立即處理,儘速聯繫個案進行關懷訪視。

三、又前開自殺行為,包括自殺死亡及自殺企圖,但不包括自殺意念。惟遇有自殺意念、或無法判定是否為自殺行為個案時,應由個案原所在體系之網絡單位,先行提供可連結之資源。倘既有體系服務已確實無法回應個案之需求,得請本縣衛生機關協助提供必要之服務。

四、有關本系統帳號註冊說明、通報流程說明及通報作業常見Q&A,可於本系統首頁下載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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